假冒“WCH”注册商标芯片一案现已宣判

 

2015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门洪志、叶威、江鑫等人在未经沁恒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假冒“WCH”注册商标的芯片。被告人叶威负责通过反向工程的手段获取 “WCH”注册商标芯片的集成电路布图,被告人门洪志负责委托厦门天微电子有限公司等外包厂家加工生产,被告人门洪志、江鑫负责委托深圳市晶森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等外包厂家印制“WCH”注册商标,生产假冒“WCH”注册商标的芯片,通过网络和电子城商铺销售到深圳、南京、上海等地。三名被告人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沁恒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2016年6月,三名被告人在其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宝安智谷的办公地点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扣押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半成品以及盗版作案工具。三名被告人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刑事拘留,次月被逮捕,羁押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2017年3月,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提交了证人罗慧丽、陈乃星、张士秋、蒋利国、高必元、刘少魏、郭洪艳、高爽、赵本和、唐秋红、王朝晖、曾强、柯传区等人的证言,以及深圳市晶森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天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新亚洲电子市场捷成电子经营部等单位涉及生产和销售假冒“WCH”注册商标的芯片的情况。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本案,三名被告人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鉴于三名被告人已被羁押在看守所一年有余,并且主动赔偿受害单位的损失,沁恒公司同意出具谅解书,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据此在看守所对三名被告认门洪志、叶威、江鑫做出刑事判决,案件号:(2017)苏8602刑初29号。